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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特刊 | 疫情期间个人信息被频繁收集 隐私保护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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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冠肺炎疫情自爆发以来,全国上下齐心协力共抗病魔,取得了突出成效。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大部分地区对存在武汉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以及确诊病患进行了个人信息统计,这对阻止疫情扩散起到了重要作用。

  然而,个别地区在进行信息收集后,没有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导致大量人员名单被公布在社交网络上,甚至精确到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表格内不少人被陌生电话、微信骚扰,这对他们的正常生活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疫情特殊时期,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成为重要且关键的问题。

  在疫情防控期间,有不少不法分子乘虚而入,窃取个人信息。为有效防止个人信息被泄露,保护个人隐私,我们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个人在网购或收取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用品时,应妥善处置快递单等包含个人信息的单据。对含有姓名、电话、住址等隐私信息的单据要及时销毁。在外拆快递包装时,需注意同时撕掉快递面单。

  2、如收到不明来源的疫情防控信息或邮件,尤其是包含“采购防护物资”“献爱心”“捐款”等字眼的,不要轻易打开不明链接或扫描二维码。防止个人隐私数据通过钓鱼链接被窃取,谨防不法分子金融诈骗。

  3、出于疫情防控需要,各社区收集居民信息的,需要特别注意,收集信息最核心的目的是勾勒行踪轨迹,与此无关的其他信息尽量不收集,合理框定个人信息的范围,杜绝不恰当的收集和利用行为,防止个人信息被泄露。

  4、企业收集个人信息时,应规定所收集信息的使用目的和使用范围。在要求员工、访客进行登记时,应明确仅会将相关个人信息用于进行疫情排查;在需披露疫情情况时,应进行去标识化,运用数据脱敏等技术手段保护个人信息。  

  目前国内已有多部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安全提供保护,包括《侵权责任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等。3月6日,最新版本的《GB/T 35273-2020 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正式发布,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严格加强了个人信息保护保护的具体标准。针对疫情期间个人信息被泄露的情况,各地政府也迅速出台了相关文件进行了规范要求。

  如下:

  1)1月3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紧急通知,要求依法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除因疫情防控需要,向卫生健康等部门提供乘客信息外,不得向其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泄漏有关信息、不得擅自在互联网散播。

  2)2月9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利用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两点要求:一是明确做好个人信息安全防护,二是充分发挥大数据在疫情中的作用。为疫情防控、疾病防治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被泄露。

  3)2月1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防范不法分子在疫情防控期实施诈骗造成资金账户受损的风险提示》。提示要求在涉及银行卡转账、汇款操作时要提高警惕,安全用卡。谨慎进行线上私人交易,保障账户资金安全。不法分子在疫情期间在网络平台以“采购防护物资”“献爱心”“捐款”等名义发布信息进行金融诈骗。个人应正确选择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自觉抵制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保护自身财产、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疫情这种特殊时期,个人应提高对于自身信息安全的保护意识,企业应依法收集及使用个人信息,各大金融机构在陆续复工的同时,需遵守法律规制、监管条例以及相关技术标准等,确保在特殊时期不会被不法分子乘虚而入。

  作者:隆峰

责任编辑:韩希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