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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包含CFCA的免责条款,请认真阅读)
尊敬的用户:
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即中国金融认证中心,简称“CFCA”)是经国家有关管理机关审批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作为权威的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通过数字证书注册机构(以下简称“RA”)向用户发放数字证书,为其网上交易提供信息安全保障。
用户在申请使用CFCA签发的数字证书之前,应先阅读并同意"CFCA数字证书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构成用户与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若不同意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请勿申请使用CFCA数字证书。用户一旦完成CFCA数字证书的下载或初次使用,即表明同意接受并愿意遵守本协议的所有条款,成为CFCA数字证书订户(以下简称“订户”)。
一、订户的权利和义务
1.订户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向RA申请数字证书时,应当提供其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和资料,订户授权CFCA至少在数字证书失效后5年内保存订户的上述个人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2.订户应在上述信息、资料发生改变时及时通知CFCA或原RA。如因订户故意或过失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资料改变后未及时通知CFCA或原RA,造成的损失由订户自行承担。
3.在通过RA的审核、信息注册后,订户可获得数字证书的下载凭证,订户应妥善保管下载凭证,亲自用该凭证从相关网站将数字证书下载在安全的容器里;订户也可以依法委托或授权他人通过其他安全的方式获得、使用数字证书。
4.订户须使用经合法途径获得的相关软件,且合法使用CFCA发放的数字证书。订户使用证书的行为应符合订户真实意愿或者仅为了处理已获得授权的事务,并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相关法律责任。
5.订户应采取必要手段来保障证书的私钥或相关密码的安全存储、使用备份等。订户如因故意或过失导致他人盗用、冒用数字证书私钥或密码时,订户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6.如订户使用的数字证书私钥、密码或口令泄漏、丢失,或者订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或者订户主体不存在的,订户或法定权利人应当立即到原RA或CFCA申请吊销该数字证书,相关手续遵循原RA或CFCA的规定。证书一旦被吊销,订户将不能再使用该证书。
7.订户损害CFCA利益的,须向CFCA赔偿全部损失。这些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①订户在申请数字证书时没有提供真实、完整、准确信息,或在这些信息变更时未及时通知RA或CFCA;
②订户知道自己的私钥已经失密或者可能已经失密而未及时告知RA或CFCA,并终止使用;
③订户有其他过错或未履行本协议的相关约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8.订户有按期缴纳数字证书服务费的义务,费用标准请咨询RA。
9.订户在发现或怀疑由RA或CFCA提供的认证服务造成订户的网上交易信息的泄漏和/或篡改时,应在3个月内向RA或CFCA提出争议处理请求并通知有关各方。
二、CFCA的服务、权利、义务、责任限制和免责
1.CFCA依法制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简称CPS),并公布于CFCA网站(www.cfca.com.cn),明确CFCA数字证书的功能、使用证书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CFCA的责任范围,本协议的相关条款源自CPS。
2.CFCA为订户提供7x24小时热线支持服务(4008809888)。为保证我们的服务质量,CFCA设立了投诉电话(010-80864105),CFCA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订户的意见和建议做出响应。
3.在订户通过安全工具使用数字证书对交易信息进行加密和签名的条件下,CFCA将保证交易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抗抵赖性。如果发生纠纷,CFCA将依据不同情形承担下述义务:
①提供签发订户数字证书的CA证书;
②提供订户数字证书在交易发生时,是否在CFCA发布的数字证书废止列表(即CRL)的证明;
③对数字证书、数字签名、时间戳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技术确认。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CFCA有权吊销所签发的数字证书:
①订户申请数字证书时,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②订户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③订户书面申请吊销数字证书;
④证书的安全性不能得到保证;
⑤订户证书被用于违法犯罪行为;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5.CFCA将对订户申请数字证书时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提供证书生命周期内的相关服务,同时向相关方提供查询服务。CFCA及RA均有义务保护订户个人信息安全性。
6.根据《电子签名法》的规定,如果订户依据CFCA提供的认证服务进行民事活动而遭受损失,除非CFCA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是按照《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或CFCA向主管部门备案的CPS实施的,CFCA将依法给予相应赔偿。
7.CFCA对企业订户申请的数字证书的赔偿上限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即¥500,000.00元;对个人订户申请的数字证书的赔偿上限为人民币贰万元整,即¥20,000.00元。
三、其他
1.本协议中涉及“原RA”的条款,若因“原RA”合并或撤销,即“原RA”不存在,则业务的受理与开展应到另行指定的“新RA”进行。
2.建议订户经常浏览CFCA网站(www.cfca.com.cn),以便及时了解CFCA有关证书管理、CPS和本协议变更公示等方面的信息。
3.CFCA有权对本协议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本协议将公布于CFCA网站(www.cfca.com.cn)。如订户在本协议公布修订的1个月后继续使用CFCA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即表明同意接受此等修订的约束。如果订户不予接受本协议中的约束,订户可以在上述期限内单方以书面形式向RA申请停止使用证书。
4.因依据CFCA的电子认证服务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该会的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任何一方均有约束力。
5.本协议在订户阅读并同意或者完成CFCA数字证书的下载或初次使用时即为生效。
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中国金融认证中心)
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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