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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构成您与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简称CFCA)之间的权利义务约定,CFCA将依据本协议向您提供电子认证服务。若您不同意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请勿申请、使用CFCA数字证书。您一旦接受本协议,则成为CFCA数字证书订户(以下简称“订户”)。
订户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向CFCA申请数字证书,有关服务费用将在申请时所基于的实际业务场景中公布或与订户协商确定。
CFCA依法制定《电子认证业务规则》(简称CPS),并公布于CFCA网站(www.cfca.com.cn),详细规定CFCA数字证书的功能、使用证书各方的权利义务、CFCA的责任范围以及其他电子认证服务有关规则。本协议的相关条款源自CPS,请您务必在接受本协议前认真阅读了解CPS详细内容。
一、订户的权利和义务
1. 订户知晓基于数字证书制作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订户应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在申请数字证书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息或资料。
2. 订户应在上述信息、资料发生改变时及时通知CFCA。如因订户过错导致申请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资料改变后未及时通知CFCA更新,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订户自行承担,除此之外还应赔偿给CFCA和依赖方造成的损失。
3. 订户有权使用数字证书开展合法的民商事和政务法律活动,订户仅享有数字证书的使用权,不得转让本协议或数字证书所赋予的权利。订户使用证书的行为应符合自身真实意愿或者仅为了处理已获得授权的事务,并对使用数字证书的行为负相关法律责任。
4. 订户用于数字签名的证书私钥,可自行或委托他人制作,并应采取必要手段来保障私钥或相关密码的安全性。如订户委托他人代为制作、存储以及使用私钥,应明确授权范围并定期核查授权履行情况。如因订户过错导致他人盗用、冒用数字证书私钥或密码时,订户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不利后果。
5. 如订户使用的数字证书私钥、密码或口令泄漏、丢失,或者订户不希望继续使用数字证书,或者发生其他影响数字证书安全可靠性的情形时,订户或法定权利人应当立即向CFCA申请吊销该数字证书。证书一旦被吊销,订户不应再继续使用该证书。
二、CFCA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
1. CFCA为订户提供7x24小时支持服务热线(400-8809888)以及投诉电话(010-80864105),CFCA将在7个工作日内对订户的意见和建议做出响应。
2. 当订户使用CFCA签发的数字证书产生法律纠纷时,CFCA可提供以下服务:
(1) 提供CA证书链,以验证证书的来源;
(2) 提供指定时间点数字证书是否有效(包括是否过期、是否被吊销)的证明;
(3) 对数字证书、数字签名以及时间戳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技术确认。
3. 发生以下情形时,CFCA有权吊销所签发的数字证书:
(1) 订户申请数字证书时,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
(2) 订户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
(3) 订户书面申请吊销数字证书;
(4) 有证据表明证书的安全性无法得到保证;
(5) 订户证书被用于违法犯罪行为;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4. CFCA应对订户申请数字证书时提交的信息或资料进行合理谨慎的审核,并依据本协议和CPS提供证书生命周期内的相关服务。CFCA应当妥善保管所接收的订户信息与资料,与认证有关的信息应保存至数字证书失效后至少5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 CFCA依据本协议及CPS向订户、依赖方行使和履行作为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时,须合理谨慎采用有关技术。但CFCA无需向订户和依赖方承担任何绝对义务,CFCA不保证自身所提供的服务不发生中断或无错误。
6. 在CFCA已采取符合本协议和CPS规定的合理措施开展认证业务的前提下,即使订户和依赖方依据CFCA提供的认证服务从事民事活动而遭受损失,CFCA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 CFCA可以依据本协议和CPS所列条件限制其自身法律责任,在CFCA依法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况下,CFCA对机构订户申请的数字证书的赔偿上限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对个人订户申请的数字证书的赔偿上限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8. CFCA提供的数字证书仅用于订户的身份核验以及电子签名,并不参与订户使用证书所开展的任何民商事和政务法律活动,不对订户因使用数字证书引起的任何间接损失或预期利益损失承担法律责任。
9. 订户如需向CFCA提出正当合理的赔偿申请,则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损害事实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期间届满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赔偿申请权利。期满后提出的,CFCA有权拒绝申请。
三、其他
1. 本协议中,“订户”、“依赖方”的角色有时可能会发生重合,在交易中制作签名一方为“订户”,对签名进行验证一方为“依赖方”。更多名词术语的详尽解释请参考CPS。
2. 订户应经常关注CFCA网站(www.cfca.com.cn),以便及时了解CFCA有关证书管理、CPS和本协议变更公示等方面的动态。
3. CFCA有权对本协议进行修订,新版协议将与历史版本同时公布于CFCA网站(www.cfca.com.cn)。如订户在新版协议发布30日后仍选择使用CFCA提供的数字证书服务,即表明同意接受修订。如果订户拒绝接受修订,应立即停止使用证书。
4. 订户与CFCA因电子认证服务而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可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当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按照该会的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任何一方均有约束力。
5. 本协议可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亦可采用纸质书面形式订立,当订户在线阅读接受,或线下签字盖章,或完成CFCA数字证书的下载或初次使用时即行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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